一、案例簡介
2023年1月,趙某向12386熱線舉報,有人宣稱某新三板掛牌公司將來會轉到主板、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投資者如購買該公司股票,轉板成功后可獲得六到十倍投資收益,并稱如投資者自有資產不足可將錢款匯至某中介機構,由該中介機構代為購買。
二、案例分析
為使投資者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購買證券產品匹配,不同市場層級設置了差異化的投資者準入標準。根據關于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21〕937號),開通創新層和基礎層交易權限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應分別在100萬元和200萬以上。
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個人投資者不適合購買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將資金匯入他人賬戶由他人代為購買資金安全性無法保證。
三、案例點評(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郭旻)
近年來,新三板“轉板騙局”屢見不鮮,其中以“高額回報”為餌騙取客戶資金為實的違法行為危害性較大。相關行為往往與非法證券活動、操縱市場以及場外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相交織,甚至涉及犯罪活動。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將上述行為納入打擊范圍,并提出要求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
作為市場投資者,應當擦亮雙眼,通過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官方網站或官方渠道查詢了解正規的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場所,不斷學習各類合法交易場所交易規則與知識。證券經營機構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合法交易場所各板塊知識與相關證券業務;同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賬戶實名制管理,引導市場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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